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经中国银行认可的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凭相关商业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
产品分类
按基础交易类型,分为出口融信达和国内融信达;按发生保险承保风险时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融信达和无追索权融信达。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卖方在已投保信用保险情况下出口或国内贸易项下的融资需求。
产品特点
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出口融信达项下还可规避进口国政治风险);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可优化卖方财务报表。
适用客户
1.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
2.流动资金有限,需改善资金状况。
申请条件
1.卖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历史履约记录良好;
2.申请办理融信达业务的商品/服务为卖方主营业务。
3.卖方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达到中国银行准入标准。
业务流程
1.卖方就拟申请融资的业务向经中国银行认可的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向卖方出具保险单;
2.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中国银行与出口商签订出口双保理协议
3.出口商同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并由中国银行进一步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4.出口商发货或提供服务后,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交由中国银行寄单,并将发票副本转交中国银行;
5.中国银行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中国银行针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为出口商办理融资;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或发票到期日开始向进口商催收;如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如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亦未发生争议,进口保理商做核准付款。
6.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支付出口商,业务结束。